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特种设备检验机构 核准规则》和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
为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市场监管总局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04)进行了修订,形成《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21);对《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进行了修订,形成第1号修改单,现予以发布,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12月8日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内容节选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分为甲类检验机杓、乙类检验机构和丙类检验机构。
(1) 甲类检验机构具有法人资格,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 期检验和设计文件鉴定工作;甲类检验机构按照规模和能力分为A1级、A2级、B1 级和B2级;
(2) 乙类检验机构具有公益类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是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负有特种设备安全保障职责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在当地承担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工作,为属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提供支持保障和技术支撑;
(3) 丙类检验机构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的检验机构,仅能从事本单位自有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
甲类检验机构A2级专项条件
D3. 1资产配置
固定资产总值原值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检验设备原值不低于 1000万元。具有 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m2的固定办公场所,并且有满足使用和存放要求的档案室和仪 器设备室。
D3. 2人员配备
(1) 全职持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旳人员不少于120名,其中检验人员不少 于96名。检验人员中检验师不少于36名,高级检验师不少于3名;
(2)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检验与检测人员不少于30名。
D3. 3检验经历
经核准从事特种设备检验工作不少于8年。
D3.4科研能力
(1) 近8年中,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特种设备相关科研项目(课题)不少于5项;
(2) 近8年中,特种设备领域科研成果获奖及科技创新平台得分合计不少于10分 (按本规则D2.4计分),其中国家科学技术奖、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省部级科学 技术二等奖(排名前3名)、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排名前2名)合计不少于1项;
(3) 近8年内,参与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特种设备相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 制(修)订合计不少于5部;
(4) 近4年内,特种设备相关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检验业务收入的3%;
(5) 具有研究员和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科研人员合计不少于2名。
D3.5承担公益性工作
(1)、 承担省级、市级、行业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应急培训演练基地或者 电梯应急救援处置平台等工作;
(2)、 近3年内,承担过重大活动安全保障工作;
(3)、近3年内,用于特种设备公益宣传教育经费不少于50万元。
甲类检验机构B1级专项条件
D4. 1资产配置
固定资产总值原值不低于300万元,其中检验设备原值不低于150万元;具有建 筑面积不少于300m2的固定办公场所。
D4. 2人员配备
全职持有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证的人员不少于30名,检验人员中检验师不少于8名。
甲类检验机构B2级专项条件
D5. 1资产配置
固定资产总值原值不低于100万元,具有建筑面积不少于l00m2的固定办公场所。
表B-3甲类检验机构和丙类检验机构可以申请核准项目范围